文化部下达通知,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将不得直播
来源:游戏智库 发布时间: 2016-12-13 14:52:58
12月12日,文化部发布了名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后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中第六条的第6项要求,网络表演不能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而《办法》第二十一条显示,若违反《办法》第六条,将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后称《规定》)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规定》第二十八条显示,若违反条例,有关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办法最终落实,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产品将无法在国内直播平台上播出。
通过查询《规定》可知,《办法》中所称的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此解释可以理解为,只要游戏的购买、下载与游戏过程中任一时间段利用了网络这一平台,就属于“网络游戏”。所以像广大玩家认为是完全单机没有任何联网游戏内容的《巫师3》、《辐射4》等等都属于网络游戏的范畴,在办法实施之后(即2017年1月1日),这些游戏都将不能在网上进行直播。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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