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法务部”重装出击 任天堂的逆鳞在哪里?

来源:游戏智库 发布时间: 2020-02-09 18:00:00

据1月29日任天堂官方公告,近日向MARI Mobility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获得胜诉,被告需赔偿任天堂5000万日元。此间MARI Mobility公司是何人,它既不是游戏公司,也不是周边玩具公司,为何得罪了“西海岸最强法务部”?


实际上,关注任天堂的朋友,在2017年就会注意到这样一则消息,任天堂起诉一家卡丁车租赁公司,因为该公司的卡丁车服务设备中有马力欧服装等侵犯《马力欧赛车》IP的侵权行为。该公司的业务为在日本城市内租赁卡丁车,举办卡丁车城市道路活动,拥有合法的经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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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官司连续了三年多,期间涉案公司也由“MariCar”改名为“MARI Mobility”,然而还是没能与任天堂达成和解,最终赔付费用达到了5000万日元,可见由此卡丁车租赁业务获得的利润并不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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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对于任天堂的碰瓷是毋庸置疑的,Mari与Mario仅差一字,而在租赁服务的广告中,屡屡出现身穿马力欧路易吉蓝绿背带裤的广告形象,显然构成了美术上和品牌价值上的侵权。期间为了自证清白,还在车辆上醒目标注了“与任天堂没有关系”的字样,实在是此地无银了。因此,我们不从庭审的角度,而从此案的动机原委中,分析任天堂的维权准则。


在此次案件中,任天堂对于MARI的指控为“不正当竞争”。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游戏玩家并不会陌生,除了《专利保护法》之外,游戏公司之间大部分的IP纠纷大部分都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中明确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笔名译名),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此条款作为大多数游戏“抄袭”案例的兜底法律,有着非常宽泛的判定条件。


任天堂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家主张玩法创新的游戏企业,作为一家“百年老店”,任天堂从事游戏的历史也几乎和电子游戏的年龄一样长,期间诞生过无数全新的游戏玩法,例如《马里奥64》开创了3D动作游戏的先河,十字键/扳机键等多个手柄革命也是由任天堂主导的。当然,自身也借鉴了不少其他游戏,这并无可厚非,在当今这个世代,游戏的输入输出形式已经固化,想要创造出一个从未有过的全新玩法绝非易事。大厂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有更多可选的道路,比如优化原有玩法开发续作,或者加强外部包装,与其他同类作品产生差异化特征。而小厂就很难有这样的魄力和资源,因此“天下游戏一大抄”,大多数厂商都不能免俗。


所以尽管任天堂被与迪士尼并称“东西海岸最强法务部”,二者都有着常胜将军的战绩。但对于游戏玩法抄袭,任天堂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是造成轰动的《原神》要登陆NS,老任依旧是笑脸相迎,来者不拒。因为游戏玩法抄袭,首先是胜诉难,游戏玩法可以既可以看作脑力劳动成果,也可以看作一种思想,法律不会保护思想,思想就是用来传播的,因此游戏玩法也应该在行业内具有传递性。其次就是因为上文提到的原因,玩法的借鉴也是行业的软需求,不应该彻底封死。游戏公司维权的极端,就是Konami,利用一些常识性的知识专利,例如通过震动手柄告知敌人位置,对其他游戏公司进行“碰瓷”,被称为“专利流氓”。


那么本次的卡丁车案件中,为什么任天堂选择了重拳出击呢?很显然,就是因为马力欧IP。对于任天堂IP的擅用,是任天堂绝对不能触碰的逆鳞,无论是商业性还是非商业性的。在市面上有着大量的休闲卡丁车游戏,无论是道具赛的玩法还是赛道的立体化设计,都有着明显师承“马车”的嫌疑,不少还获得了商业上的巨大成功,但这些都不会成为任天堂的目标。反观一些免费或者小成本的同人作品,使用了马力欧、塞尔达林克或者其他任天堂人物的相关形象,任天堂就一定会追究到底,无论是赔钱还是下架,都绝不含糊。


在世纪之初,任天堂就曝出过一个相当轰动的游戏抄袭诉讼,《火焰纹章》系列是任天堂旗下Intelligent Systems负责制作,类似于我们所说的“第二方游戏”。然而在SFC时代末期,“火纹”新作的销量不济,制作人加贺昭三认为原因要归咎于SFC主机的机能有限,新主机N64开发进度遥遥无期,续作又被任天堂叫停,加之各种内部原因,这位经典系列的创始人离开了任天堂的阵营。随后制作了一个美术和玩法都类似《火焰纹章》的《纹章传说》,登陆当时机能更强的PS1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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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地图还是战斗界面都完全照搬“火纹”


游戏在系统玩法和美术设计上都颇似“火纹”,“飞马骑士”、“武器相克”等火焰纹章标志性的玩法符号也都保留下来,乃至整个游戏故事的调性,也让人完全可以认为是“火纹”系列的外传作品,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那个年代的“精神续作”。游戏自然引起了任天堂的关注,同样状告了加贺昭三成立的新公司,同样依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然而任天堂诉讼的主要依据,却不是游戏设计上的雷同,而是加贺昭三在宣传时有意无意地提起游戏和“火纹系列”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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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调性也是复杂人物关系的奇幻王国战争故事


指控并不是空穴来风,在2000年1月21日接受《Fami通》杂志采访时,加贺透露游戏将与《火焰纹章》共享一个世界观,甚至角色间还可以互动,很快这则采访成为了庭审时的重磅证据。尽管任天堂在法庭上还拿出了游戏玩法中的许多证据,但都被驳回(例如飞马应该作为奇幻题材中的通用元素)。最终帮助任天堂获得7646万日元赔偿的还是对于任天堂IP在宣发时的“碰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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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深居简出的加贺昭三没有留下太多影像  右侧是坂口博信


任天堂在指控时的要求金额是2亿5830万日元,因此这则官司虽然胜诉,但任天堂也并不高兴,更伤心的是,改名《泪之腕轮传说》的《纹章传说》无需停止销售和制造。加贺昭三的新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几乎反杀老任的“火纹”。如不是此后“火纹”系列迎来了“后加贺时代”的全新设计,制作人的出走倒戈在当时就宣判了系列的终结。当然,这是后话了。


在“纹章传说”事件中,我们就不难看出,任天堂已经渐渐转变了对于自身维权的重心,那就是“IP相关绝不放过,其他侵权得过且过”。这是对于游戏相关立法的无奈,也是多次诉讼后的经验教训。


然而本次诉讼MARI卡丁车,任天堂还有着更多的原因。众所周知,任天堂正在与环球共同建设任天堂主题公园——“超级任天堂世界”。老任对于这个项目投入了前所未有的精力,从战略层面上,也几乎有着决定此后几十年任天堂发展方向的重要意义。而建设主题公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IP实力的雄厚。可以想见,在任天堂主题公园中,租赁马力欧卡丁车及相关服饰是完全合理的收费项目,如果广受欢迎,将其业务发展到园区之外,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在此背景之下,MARI卡丁车是不是就成了必须“消灭”的对象了呢?显然是撞在了枪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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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图和曝出的照片 整个公园的面积似乎并不大,也许是希望赶在奥运会前开张


在国内,我们往往把游戏拆分成美术设计、音乐素材、编程代码等多个构成部分,再通过关于美术、音乐等特定的版权法进行界定侵权。虽然判定比较明确,但也忽略了游戏呈现给消费者的整体性。在欧美的海洋法系中,会采用陪审团的制度,一定程度上具有司法民主的特征。近年来我国的法律也开始慢慢加入了这一规则,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也就是所谓的“专家证人”,而在游戏侵权的应用上,我们只有“证人”却没有“专家”。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类似电子游戏这样具有综合性的多媒体产品也可以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言归正传,老任法务部的维权主要针对IP侵权,但例如盗版游戏,破解主机这些最基础的违法行为肯定也是要追究到底的。目前任天堂的未来战略是将IP从游戏机中走出去,打造“东方迪士尼”。这在游戏企业中是从未有过的创举,必须如履薄冰,对自己的“升格之路”用法律手段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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